厨房设备供应商与工地其它施工方的关系。
1.除另有特别注明外,所有主排气管水洗式排气过滤箱及主烟道至厨房及接驳工程将由其它承包商处理。
2. 操作所需的水、电、气体及冷凝水等之要求,按设备施工图纸要求,由其它承包商提供。
3. 所有有关混凝土基座、磁砖铺设工程及其它土建工程,均由其它施工单位负责,但承包商必须负责提交一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资料作为配合。
4. 所需的升高台连砖瓦,土建物及降低地台的要求均按规格提供,但承包商需供应有关上列土建的准确资料包括所需的尺码,位置,高度及深度。
5. 厨房区域所需的装修要求如下:天花板吊顶高度至少2.8--3m,墙面铺瓷砖到顶(除开放式厨房),地面铺防滑瓷砖,所有斜坡斜度不得大于1:12或根据管理公司要求。
6. 装修材料最终由甲方和项目管理公司决定。
8. 招标图为指示设备之位置,布置等,为制定合约的一部份,如由于建筑上要求而变更,除有建筑师的特别同意外,该等变更不能向业主索取额外费用。
9. 有关设备的资料及招标图在一定程度上是准确的,但并不保证与实际安装情况一致,只作为供货商作为在投标时的参考。厨房设承建商需要根据现场准确位置,距离,地墙标高等
土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安装。